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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叶赛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赛宁科技”或“我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包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的客户端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在俄”),供客户端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在线下载、安装、注册、使用、复制本软件。本协议是用户与我方之间的协议,我方依据本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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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用户应重点阅读。
2. 本协议服务条款构成用户(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使用在俄所提供服务之先决条件。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服务条款或其随时对其的修改,用户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在俄提供的服务。用户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其对本协议服务条款及其随时修改版本的完全接受;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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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述条款我方可能会随时更新,我方会将更新后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及相关规则(统称“用户协议”)通过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和/或用户在在俄留下的联系方式通知和提醒用户注意。修改后的服务条款的主要内容会在协议顶部予以展示,一旦在在俄上公布即取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并构成本条款整体之一部分。用户协议变更后,如用户继续使用在俄服务,即意味着用户同意接受。
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用户协议,应停止使用在俄的服务。
1. 用户确认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应获得监护人的同意。特别地,如果用户是未成年人,应使用“青少年模式”并在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下访问和/或使用在俄。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的责任。
如果用户使用在俄进行内容的上载、传播服务,用户需要注册一个帐号、密码,并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如果上述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更改。在安全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并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后,用户应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用户应对任何人利用用户的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我方无法对非法或未经用户授权使用用户帐号及密码的行为做出甄别,因此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用户同意并承诺做到:
经在俄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获得在俄帐号的用户即为在俄的正式用户,即获得在俄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我方有权对其正式用户的权限设计进行变更。
在用户填写注册资料时,用户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用户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我方只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户注册帐号时不得以下列内容作为帐号名称,如发现用户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我方将拒绝注册,已经注册的,将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除本协议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在俄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我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帐号;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帐号。
2. 帐号所有权归我方,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帐号的有限使用权。
3. 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同时我方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发现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我方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资料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4. 用户承担在俄帐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须重视在俄帐号密码和公开邮箱的密码保护。用户同意如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帐号时立即通知我方。
5.用户帐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须遵照在俄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帐号。用户应提供能增加帐号安全性的个人密码保护资料。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填写申诉单向我方申请找回帐号,在俄的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在俄帐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我方并不承诺帐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帐号。
帐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及责任。我方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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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着有效利用在俄帐号资源,保障更多合法用户权益为目的,对于以下恶意注册或者长期未登录的帐号,我方有权回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我方在对此类帐户进行清理前,将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站内消息、客户端推送信息等方式通知用户。
(1)未进行实名制认证的帐号;
(2)连续6个月未登录的帐号;
(3)其他具有恶意注册情况的帐号。
8. 用户注销帐号时,我方将参照《隐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信息的删除。
1. 用户可使用在俄服务上传动画、文字、图片、视频等(以下简称“内容”),并在此明确陈述并保证对其上载、传播到在俄上的所有内容,拥有或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权利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有权或已取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准许使用或授权在俄使用所有与上传内容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表演者权等相关专有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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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户同意我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在俄的任何位置上投放广告,在用户上传、传播的内容中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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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俄用户应当遵守《在俄社区管理规范》,在俄鼓励用户通过站内私信、电子邮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留言的形式向我方举报或投诉用户上传的不良信息或者侵权信息。有志于与在俄一道维护在俄有趣有爱有态度的文明社区环境的用户,可以按照“审核专区”的要求申请成为审贴员、神评审核员、广告治理员、攻击引战治理员,与在俄一起维护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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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户在在俄内使用打赏功能,代表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在俄《打赏声明》条款。
8. 用户成为在俄VIP的,根据相关的协议享有VIP服务,具体以《会员服务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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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该内容的存储、使用、发布、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等权利;
(2)将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技术中的权利;
(3)对用户的上传、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
(4)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向用户的计算机终端、移动通讯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通讯设备如手机和智能平板电脑等)、手持数字影音播放设备、电视接收设备等提供信息的下载、点播、数据传输、移动视频业务、及其相关的宣传和推广等服务的权利;
(5)以及在先告知并征求用户的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上传的内容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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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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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送任何未获邀约或未经授权的垃圾电邮、广告或宣传资料,或任何其他商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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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使用任何自动化程序、软件、引擎、网络爬虫、网页分析工具、数据挖掘工具或类似工具,接入在俄服务,收集或处理通过在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
(5) 故意散播病毒、网络蠕虫、木马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
(6) 攻击或者规避在俄服系统的任何安全功能;
(7) 为破坏或滥用的目的开设多个帐户,或恶意上传重复的、无效的大容量数据和信息;
(8) 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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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隐私政策》所载事项发生变化时,我方会及时更新,会通过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和/或用户在我方平台留下的联系方式向用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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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您未满14周岁,请勿注册使用在俄;如您未满18岁,请在监护人指导和监督下注册使用在俄。
2. 青少年用户在使用在俄服务时,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而影响了日常的学习生活。
3. 监护人应指导青少年注意网络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青少年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思,避免陌生网友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为不法分子所乘,危及自身。
4. 青少年用户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如有违法行为,我方保留配合公安和电信部门追查的权利。
5. 对于青少年用户的隐私保护,在俄将严格按照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中阐述予以执行。
我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施提供和控制服务,我方不担保所提供或控制之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适当的、可行的,任何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使用在俄的用户应自行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我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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